我可以随便跳。 我可以嘻哈。 看到? 这是嘻哈。 敲打和挑衅那个……
好吧,那是来自英国的白人。 如果是嬉皮士或嬉皮士,那就是长发和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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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一直觉得我对这里项目的选择有点…有图案。 我不知道它是否可见。 对我而言,我发现自己的探索停留在某些界限之内,几乎没有冒险走出界限。
我以为我会尝试嘻哈音乐。
众所周知,我说的是“我不饶舌”。这是一种谬论。 我确实会说唱,就像我打太鼓一样。 在哲学上有相似之处。 如果您给我的音乐是对某些部分的研究,而将其他部分放在一边,那我就明白了。 太鼓打鼓既是打击乐,也是打击乐。 说唱是打击乐和诗歌。 从哲学上,情感上,我明白了。 言语和节奏。 我得到早期冲浪摇滚的方式与我一样—像Link Wray的“ Rumble”这样的曲目,都是旋律,没有诗歌,没有鼓点。
我说唱
我经常不喜欢说唱。
我认为我听到的很多说唱都是愤怒和侵略的工具。 它是重复性和公式化的,比艺术更强调情感。
我也应该知道,因为这就是您描述朋克的方式。
我得出的结论是,从概念上讲,我是说唱爱好者。
所以也许我不喜欢说唱音乐。
除了……知道什么奇怪吗? 我是这么说的,但是我说过的每首说唱音乐都是我喜欢听的。 例如,我喜欢我听到的一点Biggie Smalls。 我爱野兽男孩。 每当Gorillaz歌曲中有说唱休息时,我都会跟着一起跳。
我开始怀疑我不喜欢的说唱是被格莱美奖的东西认可的三铂金。 这种短语通常是我可以在我不太喜欢的其他类型的音乐中使用的短语。
好吧,漫步完成。
Dan Le Sac和Scroobius Pip是自称为“ angsta”说唱歌手。 聪明吧? 可以说:“不。 太傻了。” 他们知道。 无论如何,他们都是高喊的诗人,把诗歌喊到合成的背景音乐中。 即使他们太英国了而不能被称为“嘻哈”,他们还是在说唱。
我喜欢他们。 而且,也许,它们将帮助我学习欣赏事物的新方法,这些事情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学会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