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氏族没什么可….大家都知道了:U-Go v。Wu Tang in Royalty Battle

因此,对于那些不知道的人,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不幸的是,大多数艺术家(除非他们是完全独立的,并且可以获得100%的特许权使用费)在使用费计算时被冷落。 许多因素影响着他们实际得到多少。 影响版税支付的问题包括:(1)艺术家与唱片公司达成的任何合同协议;(2)流媒体网站;(3)艺术家和唱片公司与制片人和/或歌曲作者达成的任何协议;以及(4)像在这种情况下一样,如果有一个小组,则如何在成员之间分配特许权使用费(你们都知道Wu Tang有30个成员……大声笑!)。

截至昨天(2016年12月1日),吴唐家族的创始成员之一,以拉蒙·霍金斯(Lamont Hawkins)的名字(更名为U-God)提起诉讼,指控吴唐欠他250万美元的应得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大家还记得的话,去年,吴唐发行了一张独家专辑(实际上只有1张专辑由制药公司高管马丁·史克雷利(Martin Shkreli)购买),“少林一次”,售价高达200万美元。

U-God指责该团体没有给他专辑销售的任何收益。 他针对与商品销售和许可销售有关的合同违约提出索赔,并应从公共表演特许权使用费和机械许可使用费中获得补偿(我不会深入探讨所有类型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的区别。只知道公共表演特许权使用费只是即,当您公开演唱一首歌(例如音乐会,俱乐部,收音机,电视等)时,您获得的酬金是每当制作歌曲的副本时(例如,印刷cd时)艺术家的机械使用费)。

U-God进一步拥有RZA(武当集团负责人)未经授权可使用事先录音作成“少林一次”的资产。U-God的律师提出的请愿书/申诉指出:

“被告从未在将少林专辑出售给Shkreli之前披露过少林专辑的内容或曲目清单,并且迄今为止,霍金斯还没有被允许全部收听少林专辑。”

来吧… WWODB.D?!? 你们都比那更好。 任何人,我一定会密切关注这个案子,它将是一个很好的案子。

霍金斯等。 诉Wu-Tang Productions Inc.等人,案号656227/2016,位于纽约州纽约州最高法院。

—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