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在编队:已故的YouTube明星Messy Mya的遗产带来了2,000万美元的收入……

有人不在编队:已故的YouTube明星梅西·玛雅(Messy Mya)的遗产对碧昂丝(Beyoncé)提出了2,000万美元的版权诉讼

在上周提起的诉讼中,梅西·米亚(Messy Mya)的姐姐安吉尔·巴雷(Angel Barre)(诉讼的最前线和梅西·米亚(Messy Mya)的唯一继承人)声称:“碧昂丝(Beyoncé)用版权作品中的声音,表演和文字来创作未经许可或未经认可,以新奥尔良为主题的“编队”视频和音频记录的色调,气氛,设置和位置。

Barre正在寻求2000万美元的赔偿和特许权使用费。 此外,此诉讼是在发布正式视频后的正好一年之后,并且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之前(字面上像几天前一样)提出。

好的,顺便说一下,我要说几件事(免责声明:这只是我的意见和想法):

使用的12个字(全部来自一个视频) 出现在“ Formation”视频中,从中,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她从中没有赚钱(如今的名人实际上仅从巡演中赚钱-流媒体使用费简直是小菜一碟字面上的变化,唱片销售已经成为过去。 我们都知道她从“ Lemonade”专辑和视觉专辑中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收入,但是Messy Mya的音频剪辑不会出现在专辑或视觉专辑的任何地方。

2.根据版权侵权法,法院在确定两件作品之间是否存在侵权方面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所指控的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实质上相似”。 传统上,法院表示,当“经许可的副本离原件如此之近,以至于使听众了解原件所创造的想法时”,该副本与原件“基本上相似”。Roberta Kwall, 版权和道德权利:是美国婚姻可能? ,38 Vanderbilt L. Rev. 1(1985)。 这基本上意味着,当大量原件被复制时,一件作品“基本上相似”,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往往很难区分两者。 作品的基本本质是否已被他人复制? 在诸如Harper HouseFrybarger 之类的 案件中,法院裁定:“除非实质相同,否则不得存在[版权]侵权。”

在Arnstein诉Porter(154 F.2d 464(2d Cir。1946))中,法院指出:“复制为实质相似……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即被告(复印机)是否使用了原告的(原始)作品因此,为了使冗长而棘手的法律问题尽可能简单,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还有其他事情,但我不会在合法的兔子洞下方)是相对于整个作品的复制部分。 在整个作品中,复制了多少?

凌乱的Mya的视频长达5分钟之久。 对于5分钟以上的视频,要使用5秒的音频剪辑,相对于整个视频来说,这是很小的一部分。 碧昂斯是否将音频用作她的作品的一部分? 是的,她做到了,但这绝不是她工作的起点。 如果是这样的话,它会出现在实际的专辑中-正如我所说,事实并非如此。 她也没有使用足够多的视频来使他的视频和工作“基本相似”,以至于很难区分它们。 根据版权法,这被称为“最低限度”学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要求复制整个作品中不仅仅“最低限度”(少量/最小)的数量,以构成侵权。 戴维斯诉The Gap,Inc.,246 F.3d 152,172(2d Cir。2001)。

3.最后,应该在整个youtube上发布Messy Mya的视频这一事实。我认为您可能会向某人添加视频,编辑视频,获取视频样本,非法下载,将其转换为MP3,使用期限等等。我不确定100%是否可以将其用作几乎“合理使用”的防御措施,或者是否可以在youtube上免费供任何人使用(……至此,我已经写够了,可以轻松研究合理使用辩护)。

我认为碧昂丝(Beyonce)应该为音频片段赞美吗?

是的,但是,如果她还没有的话,我只是觉得Barre在这里没有强项。 我可能是错的,但和往常一样,我很感兴趣地看到这种情况如何发生。 我会一直张贴。 同时,感谢您的眼睛和耳朵!

—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