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周博客

版权与合同

创意产业中的版权可能是一个灰色地带。 课堂讨论主要围绕重新混合,采样或根据现有内容创建新作品。 在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创作新作品方面,这带来了有趣的版权主观领域。 如果未得到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则本质上进行混音或使用任何版权材料都是违法的,但是对于Pogo(Bertke,nd)等示例以及各种成功且流行的混音内容,显然是例外。 如果我要使用Kanye Wests的歌曲“ Stronger”(KanyeWestVEVO,2009)并在未经Kanye Wests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它制作动画音乐视频,那我将违反版权法,并受到Kanye West的起诉。 如果要在制作之前请Kanye使用这首歌,那将是免于被起诉且不受侵犯的权利。 当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制作东西时,会出现灰色区域,这会归功于原始创作者,但未经原始创作者的同意。 尽管新内容主观上既有利于原始内容的创建者又有利于新内容的创建者。 在这种情况下,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新内容,但是版权所有者无意执行版权法,因为它不是在试图窃取潜在的概念并以自己的方式通过。 他们相信原始创作者,而不是为创造利润和争辩而庆祝的作品,这些作品可以被视为广告或赞美形式。 因为对于内容是否在庆祝原始作品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的,所以很难知道您是否有被起诉的风险。 释放作品并以赞美和称赞原始创作者为目的是正确的做法,通常不会受到起诉。

借用文化一词的确确定了创意产业进行自我调节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创作者能够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而不会被拖上法庭。 只要您不窃取某些实体的作品,并且将其作为自己的作品来赚钱,通常就可以清晰地自由赚钱,就可以自由地创建内容,这对创造力至关重要。 如果您对某人的创作方式设置了太多限制,并且创作者过于害怕被起诉而无法创作,那么创作者就需要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最佳作品,这阻碍了他们的创造力,并且在更大范围内阻碍了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