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乐于享受乐队氛围的人。 不仅是练习,写作,录音和表演(尽管要找到很多人都是一个挑战),而且在乐队中形成的人际动态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组合。他们选择工作的方法。 我都喜欢。 乐队演奏可能是我做过的最激动人心的事情。 没一会儿,我就什么都不表示满意。
但是我一直都在想别的事情。 我曾经有个梦想,那就是几年后的某天,我会拥有一间带地下室的房子,我可以在里面装满乐器和录音设备。 如果我学会了如何打鼓,然后如何麦克风和录制它们,我可以写自己的歌曲,所有部分,然后自己演奏和录制。 我喜欢乐队的共同之处,而我所听到或读到的有关Prince和Paul McCartney和Stevie Wonder的故事,或者更接近我所想的Ben Kweller,都对我说话。 听起来这是一种有趣而又自由的方式,可以完成真正具有挑战性的事情。
在实现这个梦想的几年后,我看到在干草叉上写着一个名为“罗利·蒙克里夫”的“制作人”的歌。 我把生产者这个词放在了配额里,因为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种情况下的艺术家,而不是歌手/作曲家。 这是电子声音,但不是我与大多数标有“电子”的音乐关联的方式。 稍后我会熟悉Phantogram,Grimes和Majical Cloudz; 听起来像Trip Hop但不喜欢的音乐。 也许反之亦然。
然后,一个曾经是前乐队成员的朋友开始使用MIDI板在我从未听说过的名为Logic的软件上制作自己的歌曲,并且我能够亲眼看到如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