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喜欢互联网,
您应该感谢DMCA 如果您一直在关注有关我们国家版权制度现状的最新话题,您可能会被认为是互联网与创意产业中的某些人之间的一场酝酿之战。 尽管有一些参与者在推动分歧的叙述并抨击构成互联网经济基础的法律,但现实是我们在一起。 双方都必须努力使版权制度取得成功。 甚至在1998年,国会也意识到了这种共生的力量:互联网的成功与创作者是交织在一起的。 他们知道,一个平衡的系统将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并保护权利人的在线繁荣能力。 幸运的是,国会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安全港,使事情得到了正确的解决。 它是为实现未来技术创新并允许当今的互联网公司崛起的直接目标而精心编写的。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允许权利持有者识别侵权内容,并要求平台以响应方式删除该内容。 讨价还价很简单:权利人拥有一种在不进行冗长而昂贵的法律斗争的情况下解决侵权问题的机制,并且迅速响应以删除侵权内容的互联网平台对其用户的行为无害。 法律正在发挥作用:互联网行业现在已成为经济的全球驱动力,仅2014年就达到近1万亿美元(占GDP的6%)。 触手可及,全球就可以想象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文化多样性时代。 但是,互联网并不是这种安排的唯一受益者。 该法律也对创作者有效:盗版和侵权行为下降,娱乐业正处于互联网推动下取得历史性成功的时代。 在美国,整个互联网的增长以及连接到互联网的用户的增长在百分比基础上超过了侵权活动的增长。 此外,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确保了法律平台的规模:研究表明,在引入合法的在线视频和音乐平台之后,通常可以分别将在线侵权减少50%和80%。 合法内容消费的增长驱使娱乐业从1998年的4,490亿美元增长到DMCA颁布仅十二年后的7,450亿美元。 数百万的小型独立企业和艺术家进入市场的门槛较低。…